法律自由裁量空间,如何正确行使消防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四 )


六是加大法院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力度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部分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的合理性拥有有限的司法审查权及变更权 。执法机关在对事实性质认定、行为方式的选择、情节轻重的认定在法定幅度内可自由裁量,因此可能存在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等,人民法院很有必要加大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审查力度,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监督功能 。
综上所述,对自由裁量权如何进行控制和规范,都要掌握一个尺度,要控而不死,用而不滥 。各执法部门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相对统一量罚尺度,准确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每一种违法行为对应的行政处罚相对一致、相对适当,合法、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执法,进行人性化管理,以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需要 。
行政诉讼法中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它产生的法理基础是什么啊?如何规制?

法律自由裁量空间,如何正确行使消防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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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基础在于(一)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则的抽象性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决定版了立法机权关制定的规则无法应对千变万化的现实生活;(二)立法机关的工作时间是十分有限的,在短短几个月甚至是几天的时间内也无法完成调整社会生活所需要的数量庞大的法律规范;(三)行政活动所调整的社会生活领域往往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如经济、卫生、安全等等,这些领域所要求的专业性是立法机关所不具备的 。
规制机制包括内部规制与外部规制 。外部规则主要是立法规制与司法规制,立法规制要求立法机关尽可能制定详细的法律规范,压缩行政机关的裁量空间,司法规制则强调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中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约束 。内部规制则强调行政系统内部对裁量空间的压缩,如制定详细的裁量规则,创设行政先例等等 。
在什么情况下,法官可以使用自由裁量权,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
法律自由裁量空间,如何正确行使消防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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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在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在疑难案件中,当法律空白、冲突时,法官依据案情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独立判断、权衡并作出合理决定的权力 。
法官裁判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即只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就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决不能搞自由裁量,否则司法就失去标准,法治的尊严就将受到损坏 。然而,时代在更迭,形势在发展,立法总有滞后性,立法机关不可能超前制定涵盖一切社会问题的法律规则体系,这就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施展才能的空间,即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规定不足或者完全找不到裁判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时,可根据政治、经济情况以及伦理道德水平作出相应的判决 。
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客观现实中还是在法学研究中,都是值得共同重视的法律问题 。现代社会法治的要求,提升了人们对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的期待,但法律却未能给人们带来所有合理的预期,人们开始困惑于法律的局限性 。因此,作为法律局限性的补充和救济,为实现实质正义,法官自由裁量权就为司法过程之必须 。但是法官的个体特性及自由裁量权本身的权力特性决定了权力有被滥用的风险,因此,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又必不可少 。严格的规则与适当的自由裁量权相结合是实现实质正义的最好方式 。
证据规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所导致的恣意的限制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