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由裁量空间,如何正确行使消防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三 )


如:对于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道条》的规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但什么情节处多少罚款未能细分 。在制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可明确规定:当事人确属首次违章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的,处多少罚款 。当事人无固定职业,或属移民、下岗等无生存资料的对象,以非法从事经营活动为生活来源,处多少罚款 。当事人从事无证经营活动多次被查获的;当事人有抗拒执法或暴力抗法行为的;或者对执法人员或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处多少罚款 。对不同的情况详细确定处罚标准,使相应的违法情况对号入座 。对《道条》条款中的“情节严重”等用语,详细说明情节轻重的具体标准 。对《道条》条款中的“相关规定”等用语,详细说明是那些具体规定等 。
另外,在制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原则 。例如:“在执法机关查处运管违法行为过程中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可以从重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办法制定后,运管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若该违法行为已确定了具体的处罚数额的,必须按该数额处罚,若无规定的,原则上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按中间值标准进行处理 。低于或高于中间值处罚的,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 。
这样细化规定后,一是可使执法人员有章可循;二是可避免因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出现的各种腐败现象;三是可维护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合理性 。
3、加强制度管理,从源头上解决自由载量权过于“自由”的问题
一是建立回避制度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其它有关联关系的,单位领导应要求执法人员进行回避 。如单位领导需要回避的,班子集体决定 。这样有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
二是建立执法责任制 。要明确区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看是主观滥用,还是客观滥用;是偶而滥用,还是一贯滥用等等,来区别不同责任 。使责任与个人的待遇和职务的升迁挂勾,真正把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
三是建立完善罚缴分离、执法与处罚分离等制度 。执法和处罚联合形成了更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权力分离后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罚缴分离也提了很多年,但很多运管部门都没认真落实,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制度执行的督查,确保此制度执行到位,也可有效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
四是定期进行跟踪检查,不断完善裁量标准 。裁量标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很明确存在空间时,执法机关根据当地实际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合理细化确定行政处罚的原则标准 。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执法单位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公平、公开、公正、合理 。对罚款票据有无随意填写违法事实的现象存在;有无对同一违法事实的车辆处罚数额差据太大的现象 。
五是公开裁量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执法机关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后应广泛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 。这样相对人可以对照自己的违法行为,得出执法机关将要给予他的量罚尺度,这样不仅可以使执法者心中有数,也可让群众看得明明白白,更可得到社会的认可、当事人的认可,也有利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进一步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