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撤销的条件或范围是啥?现行刑法对它的实行条件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假释撤销的条件或范围是啥?现行刑法对它的实行条件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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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撤销的条件或范围是啥?现行刑法对它的实行条件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1)、重新犯罪的撤销
(2)、漏罪的撤销
(3)、违法行为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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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撤销的条件或范围是啥?现行刑法对它的实行条件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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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新犯罪的撤销 。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 在假释考验期间内犯新罪 , 应当撤销假释 , 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1993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还规定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内犯新罪 , 是指实施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 , 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 其中包括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 。根据上述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 假释后又犯新罪的 , 不论故意或过失 , 轻罪或重罪 , 也不论判处何种刑罚 , 均一律撤销假释 。对于新罪实施于假释考验期内 , 被发现于考验期满外 , 是否撤销假释?若新罪过了追诉时效 , 应当撤销假释 , 但不数罪并罚;若新罪未过追诉时效 , 就应撤销假释 , 实行数罪并罚 。对于新罪实施于假释考验期内 , 也被发现于考验期内 , 但新罪已过追诉时效的情况 , 也应撤销假释 , 但不数罪并罚 。
2 漏罪的撤销 。《刑法》第86条第2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 , 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 应当撤销假释 , 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这是我国刑法首次把漏罪作为撤销假释的条件 。司法实践中 , 对于发现漏罪的 , 一般都是撤销假释 , 实行数罪并罚 。但具体适用时应当注意两点:(1)漏罪是什么性质 , 轻重如何 , 需不需判刑 , 需判何种刑 , 均不是所考虑的内容 , 但漏罪必须被发现于假释考验期且未过追诉时效;过追诉时效的 , 撤销假释但不数罪并罚 。(2)漏罪被发现于假释考验期满以后 , 不论漏罪过没过追诉时效 , 均不能撤销假释 。
3 违法行为的撤销 。《刑法》第86条第3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 在假释考验期内 , 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 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 , 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刑法规定对假释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的犯罪分子撤销假释 , 主要多是考虑到这些犯罪分子仍然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 , 对这些犯罪分如果不撤销假释 , 与假释制度不符 。但是 , 由于这一规定过于原则 , 司法实践操作中往往出现一些问题 , 很难真正从实质性条件上准确掌握 。因此 , 必须对违法行为范围和程度作必要的具体性规定 , 以利于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