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完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我局修订起草了《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对管理办法修订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二孩三孩政策实施,我市进入义务教育入学高峰期,而现行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中府〔2020〕2号)2023年已到期,为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 保障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权益,提高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需出台新的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
二、修订目的
依托政务网络数据共享平台,打造一个真正便民、利民的积分入学管理平台 , 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切实解决长期在中山工作和生活的流动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落实“镇街为主、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招生要求,精简市级共性项目,强化镇街个性项目,完善积分入学管理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

三、修订起草过程
根据近年来我市积分入学政策执行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反馈情况 , 同时参考周边地市积分入学政策,2023年初,我局起草了《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经局领导班子多次讨论,并向市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政府广泛征求意见后,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四、修订稿主要内容
《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在结构上分为总则、组织管理、积分规则、积分申请、受理和核查评分、积分确认和排名公示、入学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和附件共10个部分,其中积分申请、受理、核查评分、积分确认、排名公示等章节都明确了具体事项和工作时间要求 。

第一部分是总则 。阐述了积分入学管理的背景、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积分入学概念、参加对象、组织原则、管理模式和操作系统 。明确了积分入学坚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入学 。积分入学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分镇街受理、统一平台操作”的管理模式 , 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等“一门一网式”服务 。
第二部分是组织管理 。明确了市政府、镇街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 市政府统一领导 , 镇街政府属地管理 , 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镇街应当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积分入学各项工作 。
第三部分是积分规则 。明确了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项目(350分)和镇街个性项目(450分)组成,总分值800分,这是本次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最大的变化 , 体现了分镇街受理的工作思路,也是落实义务教育以镇街属地为主的具体表现 。

第四部分是积分申请 。明确了申请人、申请地、申请年级、申请人条件、申请方式、提交材料、报名时间等要素 。只能选择父或母其中一方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可以向有效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或申请人、配偶、子女的房产证地址)所在镇街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且只能选择一个镇街进行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申请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 。有多个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 。
第五部分是受理和核查评分 。阐述了积分申请受理后补充材料和信息转递的要求,明确了核查评分部门的具体职责 。
第六部分是积分确认和排名公示 。阐述了积分查询、确认积分、积分复核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积分排名的规则和公示要求 。
第七部分是入学管理 。镇街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积分入学的学校名单和服务区域,确定积分指标数,划定入围标准 。规定了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
第八部分是监督检查 。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积分入学情况进行督查 。对于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当履职的行为,均明确了惩戒处理办法 。
第九部分是附则 。明确了不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范围 。规定了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和有效期等问题 。
第十部分是附件 。内容为《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项目计分标准》 。积分入学管理市级共性项目计分标准由三个部分组成,包括居住证、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三项内容,侧重在中山市内的居住、参保和缴纳公积金要求,体现了申请积分入学基础积累和教育公平要求 。居住证以2010年1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开始计算 , 其它项目以实际缴纳费用开始计算,各项目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统一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结束当月底 。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