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的政治功能 在政治与史学方面,裴松之有哪些作为与成就?

裴松之(372年~451年),字世期,河东郡闻喜县人,东晋、刘宋时期官员、史学家,为《三国志注》的作者,与其子裴骃、曾孙裴子野“史学三裴”之称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
裴松之出身世代公卿的士族河东裴氏,八岁熟知《论语》《毛诗》,初仕东晋,历任殿中将军、员外散骑侍郎、故鄣县令、尚书祠部郎、司州主簿、治中从事史、宋国世子洗马 。刘宋代晋后,历任零陵内史、国子博士、冗从仆射、中书侍郎、司冀二州大中正,封爵西乡侯 。元嘉四年(427年),裴松之以南琅琊太守一职致仕,但又被朝廷任命为中散大夫,后又提升为太中大夫 。元嘉二十八年(451年),裴松之辞世,终年八十岁 。
主要成就
政治
义熙初年(405年),裴松之调任尚书祠部郎,掌管祭祀之事 。东汉末年开始,去世者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且奢靡之风颇盛 。东晋承汉魏余弊,社会风气浮华奢靡,以夸富斗侈为尚,官僚地主之家私立碑铭的现象非常普遍,都以此夸耀自家功绩,每每标榜身世,高其门第,浮伪失实 。裴松之对这种现象颇为不满,他上书朝廷,建议严加限制 。在奏表中,他揭露了当时虚自标榜的浮夸风气,分析了私立碑铭的危害 。他认为,碑铭之作是为明示后人,所以碑铭的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称,才能够取信于后世 。而现在弄虚作假,造成真假相蒙,使后人没有取信的标准,掩盖了历史的真相 。他建议,经社会公议认可后,方可勒石立碑 。此建议被采纳,从此一概禁绝私家立碑,对当时的不正之风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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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
陈寿著的《三国志》是一部很有分量的断代史,叙事精略,记事翔实,取舍材料十分严慎,但记载史实也有前后矛盾之处,全书只有“纪”和“传”,而无“志”与“表” 。至南朝宋代,裴松之接到宋文帝的御旨,要他为《三国志》充实史实,也就是“注” 。为《三国志》作“注”,裴松之除了访问遗址,考证三国一些事件发生的经过,听年长者之回忆;另一方面他对所记载的地名、人物、事件一一查书考证 。
在《上〈三国志注〉表》里,裴松之把他的注文概括为补阙、备异、惩妄、论辩四类 。前两类注文补充陈寿漏载之事、存录一事的不同说法,在裴注中占绝大多数,所以清人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把这两类又细分为四项 。后两类注文对显然的失误加以驳正、对史事或陈寿书加以评论,一般会冠以“臣松之案”或“臣松之以为”,虽然总体数量不多,但由于更能凸显裴松之的史学意识,很受学者重视 。
裴松之将补阙列为第一项,主要补记重要事件与人物 。如曹操推行屯田一事,陈寿仅在《武帝纪》和《任峻传》中用50几个字略作记载 。而曹操在这一重大决策上有何认识与领导,推行中有何艰辛,推行后有何成效,陈寿则未作评叙 。裴注以180字的篇幅阐明了以上问题,将屯田一事作为曹魏定国的重大国策看待,在掌握史事要领这一层面上,裴松之显然高一筹 。又如诸葛亮七擒孟获一事,反映了蜀汉以“攻心为上”的和戎政策,又是进行北伐前安定后方的重要措施,陈寿一笔带过,而裴松之补充200多字,其识见亦在陈寿之上 。王弼开魏晋玄学之先声,陈寿仅以23字记之 。裴松之引何劭《王弼传》补其生平与学说,引孙盛《魏氏春秋》反映时人的评断,引《博物志》介绍家世,为中国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据 。马钧其人其事,在《方技传》中了无涉及 。裴松之以1200多字补充其生平与重大发明创造,有关指南车、翻车、连弩、发石车以及织绫机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的科技生产水平,填补了科技史研究的空白 。与重大事件与人物有关的重要文献亦是补阙的内容,如曹操的《明志令》《举贤无拘品行令》,曹丕的《与吴质书》,李密的《陈情表》等,亦由裴注得以传世 。
所谓备异与惩妄,是针对同说一事,而各书记载却各不相同的情况而言的 。“并皆抄内、以备异闻(都抄录在内,以完备不同的见闻)”为备异,依本志或引证它书做“随违矫正(随时发现错误即更正)”工作,为惩妄 。二者往往难以截然分开 。如刘备三顾茅庐一事,《诸葛亮传》所记情节已人所共知,但魏人鱼豢《魏略》和西晋司马彪《九州春秋》所记则不同,认为是诸葛亮先拜访刘备 。裴松之将两书记载均抄录于注中,可为备异;又对其说加以辨析,引《出师表》所说“先帝不以臣卑鄙,猬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先帝不因为我地位、身份低微,而委屈自己,三次到草庐中来拜访我,向我询问天下大事 。)”一段,说明“不是诸葛亮先拜访刘备”这一结论,可谓惩妄 。这种备异,惩妄,往往以陈寿书作为对比对象,再扩及到对其他史书的品评和总结 。如在《魏书·文昭甄皇后传注》中,录有王沈《魏书》褒美甄后的记载,与陈寿书截然不同 。裴松之依据《春秋》之义,认定《魏书》“崇饰虚文(修饰性的假文章)”,并说“推此而言,其称卞、甄诸后言行之善,皆难以实论(以此推论,他所说的卞、甄诸位皇后的言行,都不一定属实)”,从而断定“陈氏删落,良有以也(陈寿不收录这部分内容,确实是有理由的)” 。对陈寿失误而他书正确处,亦作明确判断 。如《吴书·楼玄传注》引虞溥《江表传》所载楼玄自杀事,裴松之判断为“《江表传》所言,于理为长(《江表传》记载的更合理)” 。《吴书·诸葛恪传注》引胡冲《吴历》所载,裴松之判断为“《吴历》为长(《吴历》记载的更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