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如下:
【筹建期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月子期间酒酿蛋汤怎么做 月子酒酿蛋的做法
- 国庆节期间可以装修吗 国庆节不可以装修吗
- 鱼越冬期的疾病预防 越冬期间鱼种死亡补救措施
- 西安领失业金期间还能享受哪些补贴 西安领失业金条件
- 西安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再失业怎么办
- 肾炎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肾炎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 产妇能吃什么水果月子期间可以吃 产妇能吃什么水果
- 治疗荨麻疹期间患者应如何护理 治疗荨麻疹期间患者应如何护理
- 有翡王一博杀青失败怎么回事 拍有翡期间王一博接受采访
-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签了劳务合同期间可以随时离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