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办法

淮安市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办法

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可以认定为施教区内学生:
①居住城区,持有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且证件的户主姓名和监护人姓名一致,系涟城镇户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同一户籍 , 系直系子女 。
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一直随(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居住生活,持有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系施教区内同一户籍,其监护人系户主的直系子女,且法定监护人别处无居住房产 。【淮安市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办法】

③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单位集资建房或自建房屋,具有建房单位的证明及集资房付款的原始票据或相应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证件或票据上的姓名要与适龄儿童的父、母姓名一致,系涟城镇户口,有户口簿,适龄儿童需与父母同一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别处无房产 。

④住无产权的安置房或集体产权房,必须提供安置协议或购房协议 , 凭法定监护人半年(集体产权房一年)以上缴纳的水电费(或加盖公章的历史记录)、有线电视收视费等票据、且户籍符合规定,法定监护人别处无房产 。
⑤住单位公房(监护人须系单位正式职工),必须有住单位公房的相关证明和监护人近两年缴纳的水电费(或加盖供电、供水部门公章的历史记录)、有线电视收费等票据,且户籍符合规定 , 法定监护人别处无房产 。

⑥因城镇建设拆迁的,现已到新居住地入住的,按新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如安置房屋未到交付日期或因工程进度等原因应交付而确实没交付的 , 且法定监护人别处无房产,可仍选在原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
⑦已经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别处无房产,但因客观原因而未能于2023年6月30日前时办理好不动产权证,或已经在施教区内购房,因客观原因在2023年6月30日前交付而未交付的,凭相关部门相关证明及购房合同由学校核实后可视为有不动产权证 。如其他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则按该房产所在区域认定入学学校 。
特别说明:
1.施教区内的门面房、车库、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2.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登记或迁入时间均为2023年6月30日前;
3.我县已实行同一套房产,小学6年只提供同一户家庭学位,6年内已经享受学位的房产,今年不再提供学位给其他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