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封存 养老人员待遇封存


办理机构
养老人员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养老保险封存 养老人员待遇封存】办事依据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90)1号];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

申办条件
养老人员因各种原因或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未通过 , 暂时停止享受养老待遇 。
申请材料
1、被羁押、拘役、劳教、服刑人员,单位需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2、失踪人员 , 单位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
3、下落不明的人员,单位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或者直系亲属签名证明 。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 , 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 , 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可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