怜悯是什么意思

当初,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似乎彼此间没有任何道义上的联系,也没有什么大家公认的义务,因此,他们既不能被看作是好人,也不能被看作是恶人;他们既无邪恶之心,也无为善的美德,只有从生理意义上来理解这两个词,我们才可以把对保护自己的生存有害的品质称为邪恶,把对保护自己的生存有益的品质称为美德,而且,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还应当把最不反抗天性的冲动的人称为最有美德的人 。不过,只要我们不拋开这几个词的通常的意思,我们就最好是不要匆忙下结论,并捐弃我们的偏见,用天平来衡量一下:在文明人中是不是美德多于邪恶?他们的美德给他们带来的好处,是不是比他们的邪恶给他们带来的害处多?在他们已经知道他们应当互相为善以后,他们的知识的进步是否足够弥补他们互相造成的伤害?最后,从总的方面来衡量,让我们评判一下:是处在既不担心别人对自己作恶,也不希望别人对自己为善的境地更幸福,还是处于全面依附的地位,全盘接受那些对他们不负有任何义务的人的指挥更幸福?
我们尤其不可像霍布斯那样,因为人没有任何善的观念,便认为人天生是恶人;因为人不知道什么是美德,便认为人是邪恶的;人从来不对他的同类效劳,因为他认为他对他们没有任何义务;人自认为他有取得自己所需之物的权利,因此便以为他自己是整个宇宙的唯一的主人 。诚然,霍布斯看出了现今的人们对自然的权利所作的种种解释的缺点,然而从他自己所作的解释中得出的结论就可看出,他的解释的着眼点也是错误的 。既然这位作者是根据他自己提出的原则进行推理的,他的论点就应该这样来表述:我们在自然状态中对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存的关心,是丝亳不妨碍他人对保护他自己的生存的关心的,因此这个状态是有利于和平的,是适合于人类的 。然而他在书中所说的话却恰恰相反,因为他把为了满足许许多多欲望而产生的需要,与野蛮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存而产生的需要混为一谈了;其实,这些欲望乃是社会造成的,而且,正因为人的欲望从生,才使法律成为必需的东西 。既然霍布斯认为恶人是一个强壮的孩子,那我们就要问:野蛮人是否也是一个强壮的孩子?如果我们承认他是一个强壮的孩子,那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如果这个人强壮的时候也像他柔弱的时候那样依赖他人,那么,什么过分的事他干不出来呢?他的母亲如果不及时喂他奶,他就会打她;如果他觉得他的弟弟招他讨厌,他就会指死他;如果别人碰撞了他或打扰了他,他就会咬别人的腿 。
说自然状态中的人是强壮的,与说自然状态中的人需要依赖于人,这两种说法是矛盾的 。人只有在处于依赖状态的时候才是柔弱的;如果他无拘无束,不依赖他人的话,他早就是很强壮的了 。霍布斯没有看出:我们的法学家所说的阻碍野蛮人使用理智的原因,正好就是霍布斯本人所说的阻碍野蛮人滥用他们的官能的原因 。因此,我们认为野蛮人之所以不是恶人,其原因恰恰在于他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防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智慧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欲念的平静和对惡事的无知;他们从对恶事的无知中得到的益处,比别人从对美德的认识中得到的益处多得多 。此外,霍布斯还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人天生就有一种不愿意看见自己同类受苦的厌恶心理,使他不至于过于为了谋求自己的幸福而损害他人,因而可以在某种情況下克制他的强烈的自尊心,或者在自尊心产生之前克制他的自爱心 。我认为这是人类唯一具有的天然的美德;这一点,就连对人类的美德大加贬抑的人也是不得不承认的,因此,我不怕任何人提出反对的意见 。我认为怜悯心是我们这样柔弱和最容易遭受苦难折磨的人最应具备的禀性,是最普遍的和最有用的美德;人类在开始运用头脑思考以前就有怜悯心了;它是那样地合乎自然,甚至动物有时候也有明显的怜悯之心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