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中的”贡举法”具体指的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大家都知道 , 虽然有一定的弊端 , 但是好处也是有的 , 那么其中的”贡举法”具体指的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 , 接着往下看吧~
【王安石变法中的"贡举法"具体指的是什么?】(1)贡举科目在中国科举制度史上 , 贡举科目前后有很大变化 。隋代贡举科目大概有秀才、进士、俊士、明经四科 。唐承隋制 , 又有很大发展 。除隋代四科之外 , 又增加明法、明书、明算三科;明经科中又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三史、开元礼等 。俊士、秀才科不久被废 , 明法、明书、明算科均为录用专门人才而设 , 因此唐代贡举科目主要是进士、明经两科 。北宋前期 , 承唐及五代之制 , 主要有进士、明经、诸科 。宋代的诸科大致相当于唐代的明经 , 其中也分为九经、五经、三礼、三传、三史、学究、明法、通礼等 。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 , 王安石进行贡举改革 , 废明经、诸科 , 专以进士一科取士 。元、明、清承之 , 亦均为进士一科取士 。
(2)应举资格贡举考试对应举人既不问家庭出身 , 也无须他人推荐 。每当开科之年 , 一般士人只要品行端正、身份清白、身体健康、不为父母服丧者 , 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 。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取士不问家世” , 即士人可以自由报考 。这就大大地扩大了选拔人才的范围 , 扩大了王朝统治的基础 。

王安石变法中的”贡举法”具体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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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级考试隋唐五代 , 贡举考试分解试、省试两级 。宋太祖时创立殿试制度 , 开始成为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 。元、明、清时期改称为乡试、会试、殿试 。
(4)考场规则既然科举主要根据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名次的先后 , 这就要求科举考试必须公开、公正、公平 。为了防止徇私舞弊 , 历代都规定了各种考试规则 , 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 , 锁院以防请托 。
*第二 , 别试以避亲嫌 。
*第三 , 按榜就坐 , 不得移易 。
*第四 , 禁止挟书、传义、代笔 。
(5)评卷规定在试卷评定方面 , 宋代之后 , 也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制度 。
*第一 , 废除唐代实行的朝廷大臣的“公荐”和应举人向知贡举官投纳“公卷”的制度 , 使科举试卷成为评定成绩、决定弃取的唯一根据 , 这就是南宋诗人陆游所说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
*第二、实行封弥、誊录制度 。封弥 , 又称糊名 , 是将试卷上举人的姓名、年龄、三代、籍贯等密封 , 代之以字号 , 以防考试官在评定试卷时徇私舞弊 。不过 , 封弥之后 , 考试官还可以通过辨认笔迹得知试卷出自何人之手 。为了堵塞这一漏洞 , 宋真宗时又创立了誊录制度 。即先把举人的试卷封弥、编号 , 再交书吏誊录 , 对读无误 , 再交考试官评阅 。封弥、誊录制度在防止阅卷作弊中起了关键作用 。
*第三、分等考第 , 多级评定 。比如宋代省试 , 应举人的试卷先经点检官批定分数 , 然后由参详官审查所定等级是否恰当 , 最后上交知贡举官 , 决定去取高下 。即实行点检官、参详官、知贡举官三级评定制度 , 以便使试卷评定做到公平、公正 。
总之 , 上述种种考试方法 ,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 对于选拔人才及笼络士人都是有一定作用的 。
(6)考试内容隋唐以来 , 解试(乡试)与省试(会试)考试内容大致相同 。唐初 , 进士科仅试时务策 , 高宗时加试杂文、帖经 。到中宗神龙元年(705) , 形成“先帖经 , 然后试杂文及策”的三场考试制度 。所谓“杂文” , 在中宗以前为箴、铭、论、表之类 , 到玄宗天宝年间 , 才开始专用诗赋 。
王安石变法中的”贡举法”具体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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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 , 承唐及五代之制 , 试诗、赋、论各一首 , 策五道 , 帖《论语》十帖 , 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 。主要以诗赋取人 。神宗熙宁四年(1071) , 王安石改革贡举 , 进士科罢诗赋、帖经、墨义 , 改为试四场:初本经大义五道 , 次《论语》、《孟子》大义各三道 , 次论一首 , 次时务策三道 。南宋时 , 分经义进士与诗赋进士 。诗赋进士 , 第一场诗赋各一首 , 第二场论一首 , 第三场策三道;经义进士 , 第一场本经大义三道 , 《论语》、《孟子》大义各一道 , 第二、第三场 , 与诗赋进士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