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的基本知识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入或纳税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任何一个税种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国家对谁征税的问题,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增值 税、消费税以及印花税等暂行条例的第一条规定的都是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 。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和法人是两个相对称的法律概念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 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基 于法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社会组织 。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
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按照不同的目的和标准,还可以对自然人和法人进行多种详细的分类,这些分类对国家制定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 个人,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 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 。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前者是指虽不 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 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例如,出版社代扣作者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等 。如果代扣代缴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将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反之,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造成应纳税款流失或将已扣缴的税款私自截留挪用、不按时缴 入国库,一经税务机关发现,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 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 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例如,消费税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 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对什么征税,也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又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例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消费税条例所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等 。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它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例如,消费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种因征税对象不同、性质不同,税名也就不同 。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等五大类,通常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五大类即流转税或称商品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等 。
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基本概念: 税目和税基 。税目本身也是一个重要的:税:法 要素,下面将单独讨论 。而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 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蜇 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 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例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方法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据以计算所得禾兑应纳税额的数量基础,为所得税的税基 。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 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 。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物理 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 。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又称为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 的货币价值计算,例如,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是由化妆品的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产 生,其税基为销售收入,属千从价计征的方法 。另一种是从量计征,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是由占用土地面积乘以每单"位面积应纳税额计算产生,其 税基为占用土地的面积,属于从量计征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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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目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 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设置税目的目的首先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且的即为 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其次,划分税目也是贯彻国* 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国家可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等为依据制 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不同的税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