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起
有效时间: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阳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和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阳江医保政策 2023年1月1日起阳江调整医保待遇标准】
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13万元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62万元 , 职工医保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75万元 。
二、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由60%调整为65% 。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 。我市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 以本通知为准 。上述规定如遇上级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从其要求进行调整 。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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