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 辽宁丹东新型学徒制的受理机构

辽宁省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 辽宁丹东新型学徒制的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
各县(市)区就业人才部门
东港市就业创业部:0415-6600709
凤城市就业和人才部:0415-8124694
宽甸县考试培训部:0415-5836922
振兴区就业人才服务部:0415-2316361

振安区培训服务部:0415-2890135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培训部:0415-3105732
政策内容
【辽宁省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 辽宁丹东新型学徒制的受理机构】面向依法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或转岗之日起3年内)为培养对象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