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保职工征缴基数 福建省医保职工征缴基数表


福建省医保职工征缴基数(最新)
更新时间:2023年6月27日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 福建省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如下:
2023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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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 , 不得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 最高不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2、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