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扣除政策详情


聊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下:
扣除主体: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监护人)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聊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扣除政策详情】扣除标准: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
如何享受:纳税人可以直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并推送给扣缴单位,也可以填写纸质的《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 。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 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例如 , 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 。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

注意: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
需要提醒的是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申报 。
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 , 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