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不动产异议登记材料 不动产异议登记申请书

马鞍山不动产异议登记材料 不动产异议登记申请书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4.不动产登记簿权利状况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
5.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
注意事项:
(1)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 , 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 , 异议登记失效 。
(2)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
【马鞍山不动产异议登记材料 不动产异议登记申请书】(3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