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官员为何爱兴办大型工程:讨好慈禧外捞一把( 二 )


1874年3月7日,圆明园正式开工重修 。不过,此时修园的时机的确非常不好 。法国正加紧侵略越南,作为北犯中国的跳板,直接威胁到中国的西南边疆;日本开始发动侵略我国台湾的战争;新疆又爆发阿古柏叛乱,左宗棠率军西征日夜为难以保障的庞大军需发愁 。自鸦片战争以来的几十年间,中国的外患内乱不断,清政府的财政危机日益加剧,连办紧急军政大事的财力都无法保证,此时却还要大兴土木重修圆明园,根本就拨不出款来 。与重新修园所需经费相比,官员个人的“报效”只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正在内务府为修园经费一直无着发愁之时,一个名叫李光昭的“候补知府”声称愿为修园报效三十万元的木材应急 。李光昭原为贩卖木材、茶叶的小商贩,本有前科,后来“捐输”得来一个知府衔,但并未得部照 。所谓“捐输”,就是用钱买官或官衔,可以直接交纳银两,也可以为地方公共事业捐银,按清政府规定的“统一价格”,以捐银的多少“购买”不同等级的官衔 。鸦片战争以前,捐输只是用于特例,如筹措战事银饷、赈灾等等,并曾一度废止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财政一直困难,捐输竟变成常例,并日渐成为清政府一个重要的财政来源 。李光昭来京贩卖木材时与几位内务府大臣相识,知道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便谎称自己在许多省份都购有木材,可以报效 。他与内务府有关人员互相勾结,经内务府出面奏请后,他便打着“奉旨采办”名义南下办理此事,而且胆大妄为地私刻了“奉旨采运圆明园木值李衔”的关防 。由于此事办得极不顺利,他只得到香港向一位法国商人购买,签订了购买三船价值五万四千二百五十元木材,先付定洋十元货到天津即付款的合同 。李光昭回到北京后,却向内务府谎报自己购买了价值三十万元的木材“报效” 。货船到天津后,同治帝闻讯大喜,急令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免税放行,迅速运京 。不想李光昭根本无力付款,便称木材尺寸与原议不合,拒绝提货付款 。法商当然不干,由法国驻天津领事出面,照会天津海关和天津道李光昭私自废约有意欺诈,要求清政府扣留李光昭,令其付款并赔偿法商损失 。李鸿章本就不赞成此时修园,急忙将此情况奏报同治帝 。同治帝大怒,责令将李光昭先行革职后交李鸿章严厉查办 。李鸿章在查办此案时才发现,李光昭不仅根本无力购买这些木材,而且欺骗朝廷多报了二十多万元的货价;更严重的是,他竟私自以“圆明园李监督代大清皇帝”的身份与外商立约,此案险成外商与“大清皇帝”之间的诉讼,几乎要引发一场严重的外交纠纷 。李鸿章查明,合同“原文翻译内有圆明园李监督代大清皇帝”与外商立约字样,“诘其何得如此狂悖”,但李光昭却狡辩说中文内无此语,不过中文合同已经丢失 。李鸿章又请专人查看洋文合同,证实李光昭“捏造奉旨采办旗号”、擅自以“圆明园李监督代大清皇帝”签约 。根据有关律令,李鸿章判处李光昭斩监候,秋后处决 。
强烈反对修园、但不敢公开反对的李鸿章,知道此案是阻止修园的难得机会,所以他在上朝廷的奏折中,对李光昭诈骗细节的介绍不厌其详,桩桩件件,不容怀疑,皇帝读后能不龙颜大怒?他在历数李光昭的罪状时,同时就写明律书所规定的相应刑罚,提醒皇上诈传诏旨及诈称内使近臣两罪按律应斩监候 。如此这般,李鸿章犹恐不足,在奏折最后再将李光昭罪行概数一番:并无家资却借“报效”之名行欺诈之实;本无存木却称是数十年前购留;定价实际只有五万多却虚报白银至三十万两之多;捏造自己的奉旨采办及圆明园监督甚至被洋商误认为是“李钦使” 。“此等险诈之徒,只图奸计得行,不顾国家体统,迹其欺罔朝廷煽惑商民种种罪恶,实为众所共愤 。本非寻常例案所能比拟,若不从严惩办,何以肃纲纪而正人心?”然而,他深知李光昭虽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一个,但此事实关宫廷内部权争,非他这种“外臣”、“汉臣”所能置喙,所以最后一句笔锋突然一转,针对皇上要他“严办”的谕旨说道:“惟定例并无如何加严明文,向来似此案件,应仍请旨定夺 。”最终,还是要皇上定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