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三年和二十年的区别 民事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三年和二十年的区别 民事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三年和二十年的区别 民事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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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
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