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技能补贴 聊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聊城职业技能补贴 聊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详情如下:
补贴对象
(一)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统称“五类人员”(下同) 。
(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 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三)项目制培训: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黄河滩区迁建居民,以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符合参加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条件的人员 。

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各工种(专业)培训实际 , 市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全市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市人社、财政部门可结合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实际和劳动者需求,对培训工种(专业)和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 并及时发布实施 。
【聊城职业技能补贴 聊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补贴时限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按自然年计算,以补贴发放时间为准) 。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优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

补贴方式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先垫后补”办法 , 个人(或企业)向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 , 或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考核合格后经审核拨付补贴 。其中 , 培训专业(工种)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范围的,实行结果评价,以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作为评定培训效果的依据,可由个人、企业申领或培训机构代领补贴;其他培训专业(工种)由企业申领或培训机构代领补贴 。
补贴申领
(一)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五类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 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

(二)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或项目制培训职业培训补贴 。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相关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
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应在开班前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或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 , 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 , 对个人申请的职业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 , 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或项目制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