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监督系统发达:言官专职弹劾百司

导读:传统中国是道德与政治合一的,这是理解传统中国官员的基本出发点 。传统中国重视对官员的监督,建立起了独立的言官系统,对朝政和吏治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那么它是有哪些单位组成的呢?监察系统由是怎么工作呢?
传统中国有一套发达的监督系统
传统中国为帝制,皇帝具有无上的权威,但要实现王朝的长治久安,并不像孟德斯鸠所认为的“一个单独的个人根据他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爱好在那里治国”(《论法的精神》),即便被公认是专制皇帝典型的朱元璋,也深切认识到“纲纪法度,为治之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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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传统中国并不是马克斯·韦伯所总结的“法理型”国家,学界也通常不把传统中国作为法治国家来对待 。传统中国更为重视人的主观能动因素,强调官员对民众的约束与塑造作用,因此,整顿政治的着眼点在“治吏”上,要求官员清正廉明就成了传统政治的核心诉求之一 。
西方的官吏是技术型官僚,以对法制的熟稔和贯彻为考核依据,局限在公权力领域,官员的私人领域并不影响其公权力领域的职位与权威 。而传统中国既要求官员具备技术型官僚的职能(所谓“钱粮刑名”),又要求官员充当万民的表率,具有公私领域杂糅的特点 。
被现代西方放置在个人层面的“道德”在传统中国却恰恰是约束的重点,传统中国的政治理念是“政者,正也”,只有人“正”才能产生清明的政治,所以重视德性培养,重视德行考察 。因此,传统中国的律法是从道德规范引申而来 。
如上所述,传统中国的官员具有“道德—政治”两重功能,那么对官员的监督也就有了两个维度 。除外在的法律监督外,还从道德角度进行监督,即对官员进行风宪纠弹的言官系统 。言官系统的制度化及其效用的发挥,以明代最为典型 。
言官选任尤为严格
明太祖朱元璋痛恨官吏的贪污腐败,建立了对官员进行监督的常制 。洪武十五年(1385),置都察院 。长官是左右都御史 。都御史与六部长官均为正二品,明人称为“七卿”,都御史下分十三道设道监察御史 。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官”,共一百六七十人,这些人通常被称为“言官”,专职弹劾百司 。
监察御史品秩不高,但代表皇帝,可以小制大,以内制外,尤其巡按御史,小事立断,大事奏裁,很有权威,成为肃清吏治的重要依凭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明朝没有宰相之制,都御史直接向皇帝负责,六部、地方政府和监察御史、给事中不相统属,从而避免了由于隶属关系而对言官产生行政干涉,保障了言官职能的有效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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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官的职能主要是进行谏诤和封驳,纠举百官,肃清吏治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言官要起到肃清吏治的作用,由谁来担任言官就是非常慎重的事情了 。朱元璋要求由“贤良方正”之人来充任言官,内存忠厚之心,外振正直之气,政治上一定要忠君爱国 。
明成祖朱棣则进一步强调言官要“有学识、通达治”,器识远大,学问渊博,不仅如此,明代还要求言官有实际的仕途经历,不是仅凭借书本上的抽象理念来行事,而是能真正切入实务,不务空言 。由于言官的道德劝谏职能,就必然对言官任职资格提出了专业技能之外的更多要求,首先是任职回避 。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父兄现任在京三品大臣,其子弟为科道言事官者,俱改任别衙门,照例循资外补 。”其次对言官出身有资格限制 。明代规定,不能选用胥吏出身者为言官,如果曾犯“奸贪罪名”,也失去获选资格 。总之,言官的选任在官员选任体系中属于最为严格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