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河口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东营河口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河口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1、《河口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1份(镇街人社所窗口领取或“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他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原件(残疾证、低保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等);

3、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
4、社保缴费凭证原件(业务系统内可查询的,不需提供) 。
备注: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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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对象:
【东营河口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一)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新申报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包括: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备注:
1、已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