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工伤认定 东营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

东营市工伤认定 东营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

关于如何进行工伤认定,是这样规定的: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注:以上十种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中,只有十四(四)和十五(一)是因病可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其他都是因受到事故伤害或伤害才能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
三、符合以上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东营市工伤认定 东营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