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训练泰迪狗

俗话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
不过,近日一件“狗咬人”的事儿不但成了新闻,更引发了舆论强烈关注 。
今年9月,河南省安阳市某小区内一老人被王某某家的两只巨型贵宾犬咬伤 。事件发生后,受伤老人家属与王某某家多次协商寻求道歉赔偿,但都未得到回应 。受害者寻求媒体帮助,11月中下旬,此事登上热搜,王某某被停职并前往老人家中道歉……
随着“狗咬人”、狗主人打人等新闻发酵,“文明养犬”“依法养犬”也随之成为社会热议话题,除了养宠物一方需加强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外,受到伤害的一方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本期,采访人员搜集典型案例,并邀请执法办案人员共同探讨、解析老百姓最关心的那些法律问题 。
邀请嘉宾: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员额法官 原一芃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政治处民警 孙达
辽宁登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日馨
无主动物篇
流浪猫狗伤人,该向谁主张权益?
法律知识点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典案1 业主饲养流浪狗,物业未处理狗棚,责任四六开
去年11月7日,家住沈阳市浑南区华府丹郡的姜某某在园区内行走时,被一只流浪狗咬伤,流浪狗长期在园区内盘桓,同是业主的栾某某为其搭建狗棚且长期投喂 。姜某某受伤后在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519.66元(主要为疫苗费用) 。
法院认为,被告某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但对在公共绿地中存在的狗棚却一直未予以处理,流浪狗长期在此处生活并生育幼崽,此系导致原告姜某某被咬伤的因素之一;被告栾某某长期喂养该狗,并在狗棚处留有电话,应视为该狗的管理人,但其未对该狗采取打疫苗及拴狗绳等措施来防止其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此系导致原告被咬伤的另一个因素 。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认定某物业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栾某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 。
典案2 光投喂不管束,流浪猫投喂人担责50%

沈阳训练泰迪狗

文章插图
辽阳市民杜某某牵自家狗行走,在路过宗某某经营的商铺时,狗突然跑向商铺门口,随即商铺内跑出一只猫,该猫与狗进行追逐、撕咬 。杜某某想要驱离该猫,制止猫、狗打架的行为,猫对杜某某进行撕咬 。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宗某某在与原告杜某某家属交谈过程中承认,案涉猫是寄养在其家中的,庭审中又称该猫是野猫,由其家人喂养 。
法院认为,案涉猫虽不是被告饲养,但是由被告家人长期喂养,导致该猫经常在被告家附近出现或滞留,被告作为投喂人,应当对猫进行管理,并在该猫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原告饲养的狗先窜至被告商铺门口,将猫引逗出来,故原告也有一定过错,法院酌情认定,原告承担自身损失50%的责任,被告承担原告损失50%的赔偿责任 。
典案解析:
梁日馨: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如果造成损害,承担责任的是饲养人和管理人,并不是所有人 。投食者不承担责任是一种误解,投喂行为在法律上是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如果有诸如对流浪猫狗投喂、提供居住的地方等行为,一旦发生伤人事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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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饲养人将宠物遗弃,宠物在遗弃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应由原饲养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