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伤认定情形 济宁市工伤保险条例

济宁市工伤认定情形 济宁市工伤保险条例

济宁市工伤认定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济宁市工伤认定情形 济宁市工伤保险条例】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