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保障对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如何使用个人分账户资金

扬州保障对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如何使用个人分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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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的保障对象,将个人分账户资金一次性记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其首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形成新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 。
【扬州保障对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如何使用个人分账户资金】提醒: 保障对象不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或者未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