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工伤保险 赣州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赣州市工伤保险 赣州工伤保险报销流程】一、发生工伤后如何走流程?
发生工伤,应立即对工伤职工救治 , 24小时内电话或纸质形式报当地经办机构,同时30日内向工伤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向经办机构申报工伤待遇,如有伤残,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 , 根据劳鉴结论向经办机构申请伤残待遇 。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个人身份证件,企业身份信息;
(二)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三、在哪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实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 。
赣州市南康区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天马山大道59号人社大楼二楼

四、工伤医疗费如何报账?
提供《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住院清单原件 , 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的发票原件 , 清单原件,门诊相对应日期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对应日期的门诊病历,门诊有CT,磁共振等检查需提交报告单),(如有第三方责任人需提供保险公司结算单和交警部门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异地就医需加《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 。
附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