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低保申请流程 天津低保边缘户申请及审批程序

天津市低保申请流程 天津低保边缘户申请及审批程序

》》》天津低保边缘户申请及审批程序
天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参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津民规〔2022〕2号)执行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批准获得救助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发给《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审核确认通知书》 。符合发放救助金的,从批准之日次月起发放救助金 , 救助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津民规〔2022〕2号)申请和受理规定:
第1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就近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向居住地提出申请的,由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申请人材料转介至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
第2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以下原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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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ㄈ┘彝コ稍痹诙喔龌Ъ厍也糠旨彝コ稍被Ъ赜刖幼〉叵嗤?,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第3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 , 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 。
第4条?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本办法所称本市户籍家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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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由具有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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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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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与具有本市户籍居民形成婚姻关系,并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 , 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在配偶户籍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

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已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
第6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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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改改炅渚锏?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计其他子女赡养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家庭财产低于30万,其他条件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的家庭中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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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家庭 。
第7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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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
第9条?对于已经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单独登记备案 。
“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确认、监督等事项的区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居(村)委会工作人员 。
【天津市低保申请流程 天津低保边缘户申请及审批程序】“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