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转公积金贷款额度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额度

武汉商转公积金贷款额度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额度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额度
(一)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贷款额度基础上 , 与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挂钩 , 通过设置流动性调节系数,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
当“个贷率”低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
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9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 , 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
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95%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当“个贷率”高于95%(含)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
公积金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
(二)可贷额度:商转公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
2.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比例按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 , 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 , 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级房屋房龄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第三级房屋房龄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

3.不高于按照转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转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 。
4.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转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
转贷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5
12﹤缴存时间≤24(月)
0.8

24﹤缴存时间≤36(月)
1.0
36﹤缴存时间≤60(月)
1.2
缴存时间>60(月)
1.5
【武汉商转公积金贷款额度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额度】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 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