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张店区电动车登记挂牌点汇总 淄博市电动车上牌地点

淄博张店区电动车登记挂牌点汇总 淄博市电动车上牌地点

我省对在用电动自行车实施集中登记挂牌,集中登记挂牌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张店区具体挂牌地点和电话如下所示:
一、张店交警大队车管所(老所)
联系地址:张店区北京路与复兴路路口东400米路北院内
联系电话:05332901858
二、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洪沟路代办点
联系地址:张店区洪沟路33号(老杏园办事处院内)
联系电话:05332061447
三、淄博长雷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张店区山泉路133号西南角
联系电话:05332980561
【淄博张店区电动车登记挂牌点汇总 淄博市电动车上牌地点】四、远方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张店区山泉路68号
联系电话:05335207063
五、淄博东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张店区山泉路95号
联系电话:05332980446
六、淄博军捷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张店区沣水镇寨子村村东湖罗路与边沣路路口东20米路南

联系电话:05332082296
七、淄博蓝宇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张店区洪沟东路30号
联系电话:05337868779
八、山东福司特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张店区太平路与西八路交叉路口东南角院内
联系电话:05338297756
九、淄博晟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张店区湖田镇上湖村村北晟通二手车市场院内
联系电话:05332069000
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支公司沣水镇营销服务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汇沣路沣水镇政府东200米
联系电话:05332867296
十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支公司
联系地址:张店区共青团西路148号
联系电话:05332867296
十二、张店区南定镇政府
联系地址:张店区亿达路1号南定镇党群服务中心东侧沿街房
联系电话:05332980477

十三、张店区沣水镇政府
联系地址:张店区汇沣路1号沣水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5332081737
十四、张店区傅家镇政府
联系地址:张店区傅家镇傅家村农贸市场院内4号房间
联系电话:05332902539
十五、张店区马尚镇政府
联系地址:张店区和平路与重庆路路口西100米路北台铃电动车行(邮政储蓄银行东邻)
联系电话:05332801903
十六、张店区房镇镇政府
联系地址:张店区原山大道与联通路路口西100米路南阳光车行
联系电话:05333882704
十七、张店区中埠镇政府
联系地址:张店区铁山路37号中埠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5333081376
十八、张店区车站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张店区王舍路1号综合治理大厅门口
联系电话:05332710696
十九、张店区和平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170号(城西新村小广场)

联系电话:05332221692
二十、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张店区明清街与莲池中心街西30米路北党群服务中心院内
联系电话:05333170107
二十一、张店区体育场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张店区共青团东路39号院内盛世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33128955
二十二、张店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商园社区
联系地址:张店区城中小区东北村商园居委会
联系电话:05332179683
二十三、张店区公园街道办事处沁园社区
联系地址:张店区共青团西路北二巷23号楼北侧沁园居委会
联系电话:05332302616
二十四、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湖光路代办点
联系地址:张店区湖光路下湖村村委会院内
联系电话:05332061447
二十五、张店交警大队良乡交通管理服务站
联系地址:张店区昌国路与东四路路口以西500米路南良乡机动车检测站院内交通管理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332099369
哪些电动自行车可以挂牌?
1、根据文件要求,我省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对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新标准查验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外形尺寸符合标准 , 以及3C认证证书、车辆来历证明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 , 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
2、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外形尺寸符合标准 , 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等符合条件的 , 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
3、对于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没有脚踏骑行功能 , 或者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或多项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查询不到机动车产品《公告》的违标电动二轮车,实行备案登记,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 。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