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指南受理窗口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对象单位、个人申报条件以不动产担保贷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申报材料材料名称是否必须份数是否需要电子版(一套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原件1份);是1否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是1否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时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抵押合同(原件1份) 。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是1否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审查后退回;是1否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各业务受理大厅提交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2.登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土地及房产信息,登簿后打印产权证书,并向申请人发送提醒领取短信,申请人持登记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书(证书可自愿申请选择邮寄送达)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注:1、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 ,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