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规定

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规定

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24日
一、起付标准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 。

【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规定】二、补偿比例 。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
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
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
注意: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
三、补偿限额 。
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