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低保办理指南 山东省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


一、设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第五条之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
二、申请条件
持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4200元 , 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526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

三、家庭成员及收入范围界定
 ?。ㄒ唬┕餐畹募彝コ稍保?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
1、配偶;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分散供养的孤儿视为所在监护人家庭成员;
5、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但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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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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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材料

1、申请书,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1份);
2、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各1份);
3、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1份);
4、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1份);
5、根据需要填写《低保备案表》(1份);
6、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1份) 。
五、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县民政部门、镇办民政办 。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七、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0533-3887420
张店区民政局:0533-2869930
淄川区民政局:0533-5111919
博山区民政局:0533-4110258
周村区民政局:0533-6195405
临淄区民政局:0533-7220394
桓台县民政局:0533-8186583
高青县民政局:0533-6968455
沂源县民政局:0533-3226196
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826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0533-6030091
经开区地方事业局:0533-787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