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文件



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 , 独立审核、发放 。
(三)申领流程
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属市属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市直属单位、主要税收地在市本级的企业 。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 。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 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
1.个人申报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租房补贴”或者手机登录浙里人才之家APP-租房补贴(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之家”-政务服务-人才租房补贴),按提示填报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③到申请之日已以申请的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年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④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租期到申请之日为连续且满1年以上)、租金转账证明材料;⑤F1F2F3类人才需上传毕业证书、积分材料、年薪金、职称等相应材料 。
2.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温州人才之家,对申请对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材料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后 , 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 , 上传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附件1),提交至下一环节 。

3.审核发放 。各职能部门登录审核系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其中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住建部门牵头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 。各职能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工作 。房屋不动产登记、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属地住建部门和人才办确认后,予以资格准入登记 。
住建部门登录系统对准入对象即时发放租房补贴,发放的补贴标准以申请时人才资格为准 。租房补贴以申请时的用人单位为主体 , 每连续满1年申领1次 , 累计不超过5次 。
4.资金保障 。租房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
(四)温州市政府住房优惠政策范围
所称的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包括:①政府购房类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是以主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享受的除外)、限价商品房和共有产权房等;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等 。②政府租房类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配偶承租过公有住房(含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单位职工宿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型人才住房;申请人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高校等单位发放的租房补贴、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等 。

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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