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间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待遇如何享受?
【贵阳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间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待遇如何享受?】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间终止妊娠(生育)的按以下规定,到缴费的医保分中心手工报销产前检查费:
怀孕已满28周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包干 , 每例按800元标准(无业配偶按50%)支付,超过支付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怀孕未满28周的,产前检查费实行限额支付,每例最高支付限额800元(无业配偶按50%),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据实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外终止妊娠(生育)的 , 其产前检查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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