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
【山东省产假有关规定最新 山东省产假有关规定】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拓展信息:国家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点击查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山东省内能异地办理身份证吗 山东身份证可以跨省办理吗?
-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34条 山东省供热条例
- 潍坊健康卡怎么领取? 山东省潍坊市健康卡
- 《山东省复学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在哪里下载?
- 彭敏简介 彭敏简介山东省立医院
- 山东省健康码什么颜色 山东电子健康码各颜色代表什么意思
- 福建泉州产假多少天 泉州产假最新规定
- 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怎么使用 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卡怎么使用
- 2023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专升本成绩查询官网
- 山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各专业考试范围+试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