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新农合报销规定时间 唐山新农合报销规定

唐山新农合报销规定时间 唐山新农合报销规定

唐山城乡居民医疗报销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万元 。
一、门诊待遇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元,不累计计算年度支付额度 。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医疗费 。
按照上级相关政策 , 城乡居民医保不设立个人账户,每年50元不是个人账户资金,是门诊统筹待遇的支付额麼,是对参保居民在患病就医上给予一定限额的门诊报销待遇 。门诊统筹报销必须是参保人因病治疗或购买与本人所患疾病的相关药品,患者所就医医疗机构处方医生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才能予以报销 。

二、住院报销比例
1、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 , 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

2、在统筹区内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
3、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
4、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60% 。
5、城乡居民办理转外异地就医备案后在统筹区外就医的,起付线12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10%后 , 报销比例60% 。转外地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 , 起付线12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为30% 。(京津纳入我省医保定点医院备案后执行参保地同级医院待遇)

6、城乡居民发生意外伤害住院的,按照居民基本险报销比例报销 。(发生意外后必须拨打电话进行报案登记,报案电话:0315—5908000或关注“唐山长护险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意外住院备案)
7、居民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后异地就医按本统筹区政策报销 。
8、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医保范围内统筹自付费用年内累计达到1.5万元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费用分段并按相关比例予以报销 。未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为30% 。
9、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 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年度合计报销60万元 。
三、生育补助标准
【唐山新农合报销规定时间 唐山新农合报销规定】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 , 补助标准最高为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