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明白纸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 , 切实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困难,根据诸政办字【2017】56号和诸建字【2019】56号文,为便于居民家庭更好地了解政策 , 熟悉申请办理程序,现将适用于本年度的有关政策作以下解释说明 。
一、住房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发放租房补贴,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自行承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先租后补 。
二、住房保障范围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三、保障家庭具备的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11元;3、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4、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1、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2、人均年收入低于201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11元;3、在当地无自有住房;4、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5、毕业5年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1、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2、人均年收入低于201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11元;3、在当地无自有住房;4、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5、在诸城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城镇户籍范围是指诸城市政区域范围内的非农户口家庭成员 。
四、申请家庭成员认定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 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主要包括:
1、夫妻;
【潍坊诸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2、夫妻与未成年的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学生;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
五、无房户的认定
无房户指没有私有住房,暂住非住宅房、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 , 或承租他人私房、单位公房的家庭 。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将私有住房转让的家庭,按有房户对原住房面积进行认定 。
六、申请需提报的材料
1、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1)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
(2)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家庭成员2019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
2、住房情况证明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无房证明;
(2)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无房产查询证明(家庭成员全部提供);
(3)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
3、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所有权证(父母租子女 , 子女租父母房子的视同无效)(原件、1份复印件) 。无私有住房的,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原件) 。
4、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 , 除申请人外,其他家庭成员须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
5、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及97年以前的户籍卡(原件、1份复印件) 。
6、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车辆价值6万元以下)
7、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
七、申请审核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7月24日,申请家庭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委员会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材料齐全的填写《诸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
2、居委会或单位初审 。居委会或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等情况在10日内进行审查、评议 ,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 , 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资料上报各镇街(园区)或行政主管部门 。
3、镇(街办、园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 。各镇(街办、园区)政府或主管部门10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审核并签署意见 , 将住房情况申报资料报市住建局,收入情况申报资料报市民政部门 。(2020年8月20日前由各镇街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汇总报送市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6楼住房保障科) 。
4、市住建局、民政局审查、公示 。市住建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1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
5、补贴发放 。从公示期满无异议次月起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照指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财政部门将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账户 。
八、保障面积标准和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控制在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其中 , 单身家庭30平方米,两人家庭45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60平方米 。
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5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3元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5元 。
咨询电话:6067219
诸城市房产服务中心
表格下载邮箱:zczfbzk@163.com(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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