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哪些情况可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烟台哪些情况可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对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在建项目使用的、流动性大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按建设项目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哪些费用?
【烟台哪些情况可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 按不同的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