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才住房 济南市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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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至5月31日 。各用人单位须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线填报购房信息,包括购房纳税情况 。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 应在取得全款发票后方可申报;购买存量住房的完成契税纳税手续后方可申报 。毕业之日5年内购房的时间认定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如暂未完成纳税等手续的,在取得前述材料后,可于下一批次再申请购房补贴 。

2.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退出现有住房后,方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

3.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补贴(包含租赁住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硕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的,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应扣减已享受金额 。
4.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照标准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确定一方为申请人进行补贴 。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已领取租房补贴的,扣减申请人已享受金额 。
【济南市人才住房 济南市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5.人才购房补贴享受标准以购房时的人才分类认定为准,在享受购房补贴过程中,人才分类认定(指A、B、C、D的人才分类)调整进阶的 , 购房补贴标准不再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