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泉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办事指南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

三、申请材料:
1.本单位和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凭证;
2.失业人员个人档案(招工表、劳动合同等的复印件一份);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两份;
4.失业保险减员表复印件一份;

5.医保减员表复印件一份;
注:原、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件要与原件一起送达经办机构核对,复印件要本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注“与原件相符” 。
四、失业人员应在失业前所在的单位登记备案后,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其中包括:

1.到经办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份、领取失业金须知一份和求职登记表二份;
2.送交本人1寸彩照3张,2寸彩照1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农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送件,还需本人签名 , 并备注手机号码 , 逾期不予受理 。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个人不缴费 。
五、失业保险金须由本人持证按月在当地失业保险机构规定的日期到经办机构办理签领手续 。
六、失业人员应服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 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兰台路人才大厦一楼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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