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 泉州小区申报加装电梯程序

泉州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 泉州小区申报加装电梯程序

申报程序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办理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备案手续 。
经占同梯号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户数业主同意后,对于混合结构房屋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资质的单位对住宅建筑物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对于框架结构房屋,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资质的单位对住宅建筑物原有结构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有明确结论的增设电梯可行性意见书 。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及增设电梯可行性意见书认为适合增设电梯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可凭同梯号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户数产权人的书面签名(应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核对),将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或增设电梯可行性意见书报送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领取建筑结构安全性备案证明 。

(二)公示见证 。
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住宅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它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阶段 ,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可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咨询 。完成方案设计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公示:1.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将该增设电梯事项在小区公示栏及拟增设电梯房屋楼道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 。公示内容应包含拟增设电梯楼号梯号;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见证备案单位名称、联系地址和电话;公示期限、建设资金分担比例等 。对于同梯号业主未在该住宅居住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将公示内容邮寄送达 。同时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须请公证处或所在地社区作为见证备案单位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和收集反馈意见 。2.公示期间,见证备案单位接到异议意见,应记录异议意见内容、反映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并及时转告建设单位(代建单位)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主动与提出异议的业主协商沟通解决 。若双方自行协商下仍存在异议的,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帮助调解处理 。经自行协商或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 建设单位可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裁决认定 。

(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原住宅建筑物未预留电梯井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将以下资料:1.同梯号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户数产权人签署的增设电梯协议书;2.见证备案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见证书面证明;3.协商或调解书面协议或司法裁决结果(公示见证环节有提出异议的须提供);4.建筑结构安全性备案证明;5.拟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图纸(含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6.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7.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8.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9.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等,报送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全额免收配套费 。

(四)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
增设电梯不应破坏原有住宅的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道、人员疏散及消防设施设置等;确需改变原有住宅的上述消防设计的,应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
(五)涉及供水、供电、煤气、通信、绿化、排污等,相关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 , 并在本级审批权限内予以减免费用 。
(六)电梯井道施工 。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质量及安全生产负总责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对设计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安全负责 。鼓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照规划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施工期间材料及电梯井道施工完后的主体结构应委托原检测鉴定单位进行检测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结构质量安全性检测鉴定符合设计要求的,方可交付电梯安装施工 。
【泉州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 泉州小区申报加装电梯程序】(七)电梯安装施工 。
电梯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涉及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 。电梯安装过程经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