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其职工自认定缴费完成当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 职工连续缴费满12 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
生育津贴是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 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单位从生育保险津贴中代扣代缴 。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 , 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一、女职工终止妊娠或计划内生育,按照国家、省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ㄒ唬┓戏煞ü嫔优模?享受158 天生育津贴;
?。ǘ┗吃形绰? 个月流产的 , 享受15 天生育津贴;
?。ㄈ┗吃新? 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生育津贴 。
二、职工施行下列节育措施的,享受生育津贴:
?。ㄒ唬┓胖谩⑷〕龉诮谟鞯模?自手术之日起享受2 天生育津贴;
?。ǘ┓胖谩⑷〕銎は侣裰布恋?,享受3 天生育津贴;
?。ㄈ┦┬惺渚芙嵩? ,享受7 天生育津贴;
?。ㄋ模┦┬惺渎压芙嵩?,享受21 天生育津贴 。
三、属于下列情况的 , 增加生育津贴:
?。ㄒ唬┢使⑷斯じ稍し置涞模?增加15 天生育津贴;
?。ǘ┥喟サ?,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 增加15 天生育津贴;
?。ㄈ┦┬兄罩谷焉锸质跬狈胖霉诮谟鞯? ,增加2 天生育津贴;
?。ㄋ模┦┬兄罩谷焉锸质跬笔┬惺渎压芙嵩?,增加10天生育津贴 。
四、生育津贴计算办法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再乘以生育津贴天数 。
2、新开户的参保单位,上年度本单位缴费月数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上年度本单位月平均工资;本年度新开户的参保单位,以本年度首次申领生育津贴的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单位月平均工资 。
【唐山市生育津贴政策 唐山生育津贴最新政策】3、用人单位需要在其产假开始12 个月内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规定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漏支、少支 。女职工生育过程中或生育后在享受生育津贴时间内死亡(包括终止妊娠后死亡) , 生育津贴计算时间为生育前半个月起至死亡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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