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正确的除外 护理会诊制度 伤口护理会诊制度( 五 )


1、门诊患者在挂号、分诊、诊治等各环节均应有相应的卫生知识宣传 。
2、住院患者在入院介绍、诊治护理过程、出院指导内容中均应有卫生常识及防病知识的宣教 。住院患者的宣教要记录在健康教育登记表中 , 并及时进行效果评价 , 责任护士及患者或家属签名 。
十、护理会诊制度
(一)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 , 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
(二)科间会诊时 , 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 , 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 , 送至被邀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及时完成) , 并书写会诊记录 。
(三)科内会诊 , 由责任护士提出 , 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 , 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 并进行总结 。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 。
(四)参加会诊人员原则上应由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 , 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承担 。
(五)集体会诊者 , 由护理部组织 , 申请科室主管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 , 并认真记录会诊意见 。
十一、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一)护士在进行各项诊疗护理活动中 ,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 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三项内容确认患者身份 , 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
(二)手术病人、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以及小儿和一级护理的病人 , 均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识别病人身份的重要标识 。护士在使用腕带时 , 实行“双核对”(腕带与床头卡同时核对) , 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
(三)使用腕带前向病人或家属做好宣教 , 使患者或家属认识到使用腕带的目的及重要性 。
﹙四﹚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由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 , 若损坏需更新时 , 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腕带内容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准确规范 , 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等 。
﹙五﹚在病房、手术室、ICU之间转运交接病人时 , 除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外 , 严格按照交接程序进行交接 , 填写交接登记本 , 双方签名 。
﹙六﹚手术当日 , 手术室人员应与病区护士共同核对患者腕带标识上的内容 , 并与病历、患者或者家属核对 , 无误后方能送入手术间;麻醉前、手术开始前 , 巡回护士、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共同核对患者手术部位等;术毕手术室护士应与病区护士认真核对腕带、病历 , 做好病人、病情、药品及物品的交接 , 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
十二、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 确保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 护理部定期检查考核 。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 坚持医嘱班班查对 , 每天总查对 , 护士长每周总查对一次并登记、签名 。
(三)毒、麻、限、剧药品做到安全使用 , 专人管理 , 专柜保管并加锁 。保持固定基数 , 用后督促医师及时开处方补齐 , 每班交接并登记 。
(四)内服、外用药品分开放置 , 瓶签清晰 。
(五)各种抢救器械保持清洁、性能良好;急救药品符合规定 , 用后及时补充 , 专人管理 , 每周清点两次并登记;无菌物品标识清晰 , 保存符合要求 , 确保在有效期内 。
(六)供应室供应的各种无菌物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
(七)对于所发生的护理差错 , 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 , 并上报护理部 。
(八)对于有异常心理状况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及交接班 , 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
(九)工作场所及病房内严禁患者使用非医院配置的各种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 , 确保用电安全 。
(十)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 。
十三、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建立不良事件报告登记本和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登记表 , 内容包括:皮肤压疮、患者跌倒、导管滑脱、意外伤害、用错药、打错针等护理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