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允许养拉布拉多犬吗( 六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项规定,不圈养、拴养危险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一千元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在犬只颈部佩戴智能犬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
第四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用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第三项规定,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未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者第八项规定,携带犬只违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携带犬只进入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和场所,或者第二款管理者自主决定的犬只禁止进入的单位和场所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规定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道进行犬只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住宅小区内从事犬只经营性养殖、销售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行为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五年内不予许可养犬 。
第四十九条 放任饲养、经营或者管理的犬只经常发出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犬只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指危险犬只包括大型犬只和烈性犬只 。危险犬只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畜牧)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五十一条 单位申请养犬的,参照本条例有关个人养犬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由养犬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自行处理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
对将要实行的养犬条例你怎么看?
【长沙允许养拉布拉多犬吗】欢迎在下方留言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