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可以养拉布拉多吗

为规范养犬行为,
加强养犬管理,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市农村农业局联合发文,
全市从即日起至9月30日
在市区范围内
(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
铜山区、贾汪区、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

划定区域!分重点和一般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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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区三环路以内区域以及三环路以外住宅小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由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划定 。
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 。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种须于2020年6月1日前迁出重点管理区域 。
此前报道:《专项整治!即日起,徐州市区查处违规遛犬!大型犬将全面外迁……》
七条规定!养犬必须遵守!
1、外出(遛犬)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未束犬链(绳)犬只视同无主犬,依法予以收容;
2、不得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店)、金融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公园、公共广场、大型农贸市场、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
3、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
4、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为犬只束犬链(绳)、戴嘴套,并注意避让他人;
5、不得在住宅小区、公寓等公用区域饲养犬只;
6、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
7、定期对犬只进行免疫 。
从事犬类相关经营必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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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犬只养殖、寄养、培训、美容等经营服务活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七日内向公安部门备案 。开办犬只诊疗机构的,应当取得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举报
机关、学校、医院、公园、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等管理方,配合有关部门主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行为引起的纠纷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养犬、非法经营犬只行为进行批评、劝阻,或者举报、投诉;对举报违规养犬、遛犬行为的,并经查证属实被依法收容犬只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对犬类管理、犬只收容予以捐赠捐助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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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
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
《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我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犬只的标准和名录如下:
一、大型犬标准
成年犬体高(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4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60厘米的犬类为大型犬 。
二、烈性犬名录
1、藏獒(Tibentan mastiff)
2、马士提夫(Mastiff)
3、罗威纳犬(Rottweiler)
4、德国牧羊犬(German Shepherd dog)
5、比特斗牛?(PitBullTerr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