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哈士奇是禁养犬吗

受邀嘉宾: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法官李玉芳
【金昌哈士奇是禁养犬吗】主持人:首席采访人员 何明霞
【本期主题】现如今,宠物已经融入百姓生活,它们在带给人们欢乐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烦恼——宠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 。宠物伤人,饲养人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本期“举案说法”栏目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

金昌哈士奇是禁养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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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2018年6月10日晚,年仅9岁的李某在自家楼下穿旱冰鞋玩耍时,滑行到该楼栋地下室周围,被刘某拴养在地下室窗栏外的大型犬哈士奇扑倒进行撕咬,李某头部受伤 。之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耳、头皮被狗咬伤,共住院治疗7 天,产生医疗费4550元 。在协商赔偿无果后,2018年8月,李某父亲向金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2 万多元 。
近日,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宠物伤人引起的侵权纠纷案,判定原告李某的经济损失为6169.12元(医药费4549.12元、护理费8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 元、交通费70元),被告刘某赔偿4318元 。
【法官说法】
主持人:请简要谈谈上述宠物伤人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中,被告刘某赔偿4318元的法律依据何在?
李玉芳:刘某将其饲养的宠物狗拴在楼外公共通道上,致滑行到此的李某被狗扑倒咬伤,刘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理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李某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对其照管不周,任其独自穿旱冰鞋滑行至刘某拴狗的地方被狗咬伤,其监护人具有明显过失,应适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 。另外,李某的伤情不属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形 。最终,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定被告李某的经济损失为6169元,被告刘某赔偿4318元 。
主持人:结合上述案例,简要谈谈宠物伤人后,饲养人的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李玉芳: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其中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一般是指被害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故意挑逗动物,或是致使动物攻击自己所造成的伤害,并且此类诉讼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需要动物饲养者自己去证明伤者是故意挑逗动物而受伤的,如果无法证明,那么宠物饲养人就得照赔不误 。
另外,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造成他人死亡的,还应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金昌哈士奇是禁养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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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案例而言,原告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对原告不加看管,具有明显过失,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李某的伤情不属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形,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
【法官建议】
主持人:近年来,宠物伤人事件屡见诸报端,那作为宠物饲养人,在安全问题上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金昌哈士奇是禁养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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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芳:《侵权责任法》对于饲养动物致害有明确详细的规定,所以饲养宠物一定要慎重 。一是要尽责,宠物出门一定要拴好锁链、要定期打好预防针;二是要合法,大型犬、烈性犬及危险动物一定不要在小区内饲养,不给别人的生活带来影响和不便;三是要有始有终,文明饲养宠物,不抛弃、不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