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证明 翻译 委托收款证明 收款证明怎么写(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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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作为进口商(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方(卖方)的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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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的单据,主要有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三种 。
货物单据 如发票、装箱单、产地证书等 。运输单据 是表明运送人已将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的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等,保险单据是关于货物运输保险的单据 。由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运输路途遥远、时间较长,为避免因长途运输或遇有意外情况货物受到损失,对货物有保险利益的人大多采取为货物投保的方法以转移由此造成的损失 。
国际贸易的信用证结算模式下,卖方凭信用证及相关单据就可以向银行申请付款,银行则只对单据进行审查,只要在形式上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即应无条件付款 。
由上可见,伪造金融票证罪中的金融票证,均是能够直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请求付款的票证,是实践当中最为重要的金融票证 。除此之外,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其它不具有直接请求付款功能的单据、凭证,则不属于本罪项下的金融票证 。
二、伪造金融票证是否包括形式伪造和内容伪造?
形式伪造 ,是指对有价证券或者文书证件在外观、形式上的非法仿制 。内容伪造,则是指对有价证券或者文书证件实质内容的非法填写 。在伪造类犯罪中,有的只需形式伪造即可构成,例如伪造货币、伪造印章 。有的则需内容伪造方能实施,例如在空白的汇票上进行非法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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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伪造行为中,是否形式伪造、内容伪造均属于伪造?刑法理论上由不同观点 。
第一种观点认为,票据伪造是指行为人仿照真实的票据形式、图案、格式、质地,通过印刷、复制、绘制等手法非法制作票据的行为 。简言之,这种观点认为伪造票据是伪造空白的票据样式 。
第二种观点认为,票据伪造是指行为人假冒他人在票据上为一定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或保证等行为 。简言之,这种观点认为票据伪造是内容的伪造 。
第三章观点认为,刑法上的票据伪造包括外观上的非法仿制和内容上的非法填制行为 。第二种观点是主流观点 。非法仿制票据(确切的讲是票据用纸)实际上是票据格式的伪造,并没有用直接产生票据法上的权利义务 。从我国现行刑法分析,票据格式的伪造者并不当然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
至于信用卡的伪造,根据《追诉标准(二)》,则既包括形式上的伪造(伪造空白信用卡),也包括内容上的伪造(伪造信用卡,即信用卡磁条上输入权利人的信息) 。
【无罪案例精释】
陈某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案号: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检察院沪浦检金融刑不诉[2019]29号)
案件事实:2016年12月9日,陈某某在与孙某某共同租赁本区某房屋装修经营幼儿园期间,在资金往来过程中,通过手机软件“美图秀秀”对一张其向房东转账的中国农业银行回单进行篡改,将转账金额由70万元篡改为200万元,后将变造的转账回单通过微信出示给孙某某 。
检察院认为:陈某某虽然实施了变造银行回单的行为,但该回单不属于《刑法》第177条中“金融票证”的范畴,陈某某无犯罪事实 。
案件结果:对陈某某不起诉 。
案件评析:银行回单并非能够直接据以请求付款的银行结算凭证,不属于本罪中的“金融票证”,犯罪客观方面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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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精释】
吴某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案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东检一诉刑不诉[2018]16号)
案件事实:2017年3月,吴某某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其受聘的广告制作部内,按照郝某某(另案处理)的授意,使用郝某某提供的任某某的银行卡号及工商银行ATM机存款凭条,将该凭条扫描进电脑后,在电脑上对凭条内容进行修改,伪造一张收款人为任某某的工商银行ATM机存款凭条,之后用A4纸打印,并裁剪成原凭条式样 。后吴某某收取郝某某20元的制作费 。郝某某利用该工商银行ATM机存款凭条骗取被害人任某某11000元 。
检察院认为:本案中吴某某伪造的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客户凭证只是供持卡人存款、取款及转账等核对之用,不作为任何凭据,不属于《刑法》第177条中“金融票证”的范畴,虽然吴某某存在伪造行为,但是伪造的不是金融票证,因此吴某某无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