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什么是极端宗教思想( 七 )


54、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国外组织或个人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相互联系进行宗教活动 。
55、未经登记和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 。
5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
57、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58、故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矛盾和混乱 。为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现实危害,需及时开展查处打击工作 。
59、为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为末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以念“塔拉克”离婚;以宗教为由重婚、干涉计划生育政策 。
60、公开追逐、辱骂、恐吓穿着时尚的群众 。
61、以维护宗教教义为由,无故殴打、伤害饮酒人员、损毁烟酒商店,破坏娱乐场所和娱乐设施 。
62、破坏“三老人员”坟墓 。
63、破坏公用设施,损毁各类宣传栏,偷盗和损毁清真寺内国旗,悬挂、张贴“圣战”旗帜、标识等 。64、炒作、利用花帽、妇女蒙面等涉及民族宗教的敏感问题,煽动、串联、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等活动 。
65、设立“宗教法庭”,用宗教教义强行裁判纠纷、对他人实旅经济处罚或体罚,妨害国家司法 。
66、制作、贩卖、销售、运输、传播具有宗教极端内容的书籍,光碟、多媒体卡以及“吉里巴甫”服等物品 。
67、在待售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中放入或利用维修之机放入宣扬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文件 。
68、频繁使用“翻墙”软件登陆境外宗教极端网站,浏览、下载、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电子书或音视频文件 。
69、在互联网上的论坛、社交群组或个人空间、微博、网站、网盘中上传、转载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 。
70、利用手机微信等社交软件以及U盘、MP3,MP4、多媒体卡、移动硬盘等方式传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
71、积极组织、参与非法学经活动,并组织观看“伊言拉特”、“圣战”等内容的音视频资料,或在公开场合宣扬宗教极端思想 。
72、利用互联网、传授制毒、制爆技术,组织、策划“圣战”、“伊吉拉特”等暴力恐怖活动,或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应用,传播涉恐涉爆网站网址、音视频链接 。
73、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软件传授制毒、制爆技术 。
74、组织、策划“圣战”、“伊吉拉特”等暴力恐怖活动 。
75、组织、参与“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团伙,策划实施暴恐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