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什么是极端宗教思想( 三 )


37、以清真和不清真为由,用“五个阿拉木”、“穆西热克”区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宗教极端氛圈 。
38、利用电信声讯台或互联网社交聊天群组(QQ、微信、语音聊天室等)进行非法教学经、传教、非法“台比力克”活动 。
39、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聊天软件交流学习、阅读非法宗教宣传品心得,推荐非法宣传品资料、文件 。
40、随身携带或在住所查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书籍、音像制品及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存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电子书、音视频文件 。
41、使用卫星接收器、网络、收音机等设备,非法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
42、以强化宗教信仰为目的,复制、散发、传播《来自沙特的一封信》等境外宗教渗透非法宣传品 。
43、抵制政府宣传教育,打砸电视机、广播设施等,拒绝收听观看正常的影视作品,攻击援疆、西气东输、户籍制度等发展管理措施 。
44、强迫或变相强迫不信教的人做礼拜、封斋 。
45、强迫、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
46、鼓动、强迫子女或他人参加非法学经活动 。
47、以学习宗教为目的,强迫子女辍学,不接受国家义务教育 。
48、未经批准,在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聚众从事宗教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劝阻,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49、恢复或变相恢复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强行征收宗教课税(扎卡提) 。
50、煽动、组织、参与零散朝觐 。
51、未经爱国宗教团体同意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
52、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其他地方教职人员来当地进行宗教活动 。
53、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 。
54、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国(境)外组织或个人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相互联系进行宗教活动 。
55、未经登记和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 。
5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
57、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
58、故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矛盾和混乱 。为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现实危害,需及时开展查处打击工作 。
59、为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为末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以念“塔拉克”离婚;以宗教为由重婚、干涉计划生育政策 。
60、公开追逐、辱骂、恐吓穿着时尚的群众 。
61、以维护宗教教义为由,无故殴打、伤害饮酒人员、损毁烟酒商店,破坏娱乐场所和娱乐设施 。
62、破坏“三老人员”坟墓 。
63、破坏公用设施,损毁各类宣传栏,偷盗和损毁清真寺内国旗,悬挂、张贴“圣战”旗帜、标识等 。
64、炒作、利用花帽、妇女蒙面等涉及民族宗教的敏感问题,煽动、串联、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等活动 。
65、设立“宗教法庭”,用宗教教义强行裁判纠纷、对他人实旅经济处罚或体罚,妨害国家司法 。
66、制作、贩卖、销售、运输、传播具有宗教极端内容的书籍,光碟、多媒体卡以及“吉里巴甫”服等物品 。
67、在待售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中放入或利用维修之机放入宣扬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音视频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