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什么是极端宗教思想( 二 )


8、以“异教徒”、“宗教叛徒”为由,侮辱、排斥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对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不握手、不问候、不往来、不结亲、有病不看望、死后不送葬” 。
9、行为举止出现宗教极端特征,如中青年男性留大胡子,穿短腿裤,女性蒙面、穿“吉里巳甫”服,相互之间联系密切,结伙抱团活动 。
10、饮酒吸烟人员突然戒酒戒烟,不与其他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甚至父母来往 。
11、暗中资助和帮扶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 。
12、鼓动他人或不合常理与被击毙或判死刑人员妻子结婚 。
13、故意扩大“清真”范畴,以宗教为由,宣扬禁烟禁酒;以“非清真”为由,抵制正常商品的流通 。
14、以净化宗教为由,抵制现代或民族传统服饰、音乐、舞蹈及诗歌 。
15、抵制正常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读书、歌唱比赛等文化体育活动 。
16、以宗教为由,拒绝接受政府管理,拒绝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救助,拒绝申请、领取、使用甚至采取焚烧、损坏、丢弃等方式损毁政府颁发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 。
17、以宗教为由,不让妇女外出活动和工作;强迫妇女穿“古里巴甫”服等 。
18、不允许子女学习汉语,诋毁“双语”教育,损毁课本、伟人像等 。
19、以学习宗教为目的,自动辍学 。
20、饭店等餐饮场所斋月期间不营业、服务人员穿“吉里巴甫”服 。
21、无故变实房产、土地、牛单等生活生产资料,有举家离开原籍或原居住地迹象,或无故突然迁出户籍 。
22、在住处存放大量食品,或一次外出购买大量食物带回住处,并有异常活动迹象 。
23、房屋、院落内设置地遵、暗道、密室、暗格或结构复杂、地处偏僻 。
24、多名人员聚集活动,与外界缺少正常交往,活动可疑,房屋内有供多人住宿的床位、地铺,同住人员年龄相仿 。
25、无正当理由跨县、乡、镇、村参加宗教活动 。
26、突然间不参与正常的社会交往,行为诡秘,与行为异常人员接触 。
27、邻里交往异常,经常有陌生人和小孩诡秘出入 。
28、宗教氛围浓厚人员家庭的小孩突然去向不明 。
29’穿着“星月”图案文化衫,佩戴“星月”标识的戒指、项链,使用“星月”等图案的钱包、挂件、手机壳,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张贴、悬挂“星月”旗帜,“东突”标识等带有宣泄狭隘情绪的饰品 。
30、以文化交流为名,以传播极端思想为目的,定期教授土耳其语、鸟尔都语、阿拉伯语等 。
31、在清真寺以外的公共场所(室内或户外)聚众进行礼拜,并有人领拜 。
32、在住所查有与居住人身份、职业不相符的打印、复印、刻录、装订等印制非法宣传品设备 。
33、无正当理由,购买或储藏哑铃、杠铃、拳击手套、握力器、臂力器等器材以及地图、指南针、望远镜、绳索、帐篷等物品 。
34、非生产生活、经营目的而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硫磺、磷、乙醚、高锰酸钾、硝等易制爆、制毒等化学物品、砍刀、匕首、长矛、弓弩、弩箭等管制物品或器具 。
35、无正当理由,多次或大量购买农药、钢管、堵头等生产资料,以及火柴、汽油、定时器、遥控器等生活用品 。
三、涉嫌一般违法的宗教极端活动
宗教极端活动涉嫌违反国家行政、治安、宗教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管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需要及时查处 。
36、结婚典礼是不能喝酒、抽烟、跳舞、唱歌,葬礼时男性腰间不能带白色腰带,女性不能戴的白色头巾,戴黑色头巾;下葬时念诵的经文,要改成“强化伊斯兰信仰”之类的台比力克,不能哭,不能进行乃孜 。